來源: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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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3-05-21
“中國建筑集團是最早走向市場并在市場中摸爬滾打成長起來的。但由于市場不規范,企業法律意識不強等原因,上世紀90年代,我們的企業法律工作還比較薄弱,法律人員疲于奔命,充當‘救火隊員’的角色。經過10年努力,我們的法律管理已經成為企業戰略支撐和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方面。”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在武漢召開的媒體央企法制行專題座談會上,中國建筑集團副總法律顧問秦玉秀的發言引起了與會者的強烈共鳴。
“沒有國企市場化改革就沒有企業法制建設的快速發展。”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局長周渝波說,“如果說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可以通過行政命令來解決管理和經營中的一系列問題的話,身處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必須按照市場規則辦企業,說到底,就是必須依法治企,按章辦事。”2002年7月18日,原國家經貿委、中組部、中央企工委等聯合下發了在國家重點企業開展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兩年的制度試點為基礎,國務院國資委按照“建立機制、發揮作用、完善提高”的總體思路,在中央企業連續實施法制工作3個3年目標。
10年間,中央企業依法治企成為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內容之一。中央企業法制建設實現了從權益維護、到業務保障再到價值創造的跨越。117戶中央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在服務企業日常經營、參與企業重大決策方面的職責不斷得以明確和發揮。央企全系統法律顧問隊伍從國資委組建之初的7000多人發展到16800余人。截至2012年6月底,117戶中央企業中,有114戶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占97.4%。中央企業法律顧問從事后補救為主發展到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為主,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逐步納入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初步形成了適應業務流程管控的法律風險防范完整鏈條。隨著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的逐步深化,中央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總體呈現逐年明顯減少態勢。據統計,第2個3年目標期間,中央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共解決重大法律糾紛案件325起,為企業避免和挽回直接經濟損失200多億元,有力地保障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經營安全。
更為重要的是,“決策必問法、違法不決策”的理念在企業牢固樹立。武漢鋼鐵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劉新權告訴記者,如今在企業的經理辦公會、黨政聯席會進行重要決策時,總經理鄧崎琳有“兩必問”,即“法律事務部門是否參與了審核把關”、“法律事務部門是什么意見”。
從傳統的打官司、審合同到全面參與改制上市、并購重組等業務,央企法制工作從事務型轉向管理型。隨著央企走上國際舞臺,中央企業面臨著更為復雜的法律環境。中石油近年來每年運作重大項目數十個,其中不少是上下游全方位合資合作的重大國際項目及資本市場高度關注的敏感項目。為此,中石油要求法律部門全程參與,進行法律論證,保障了企業項目權益和運營安全。武鋼集團先后在19個國家、地區展開布局,為有效防范“走出去”的法律風險,武鋼集團把境外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作為提高境外企業管控能力的重要抓手,有力促進了海外業務的順利開展。其《大型鋼鐵企業境外資源投資的法律風險管理》獲得2010年國家現代化管理創新成果一等獎。
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的法治化還未完全實現,國企改革還面臨深層次問題。2011年9月,在綜合研判中央企業改革發展階段特點的基礎上,國務院國資委明確提出緊緊圍繞“做強做優中央企業、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的大目標,力爭再通過3年努力,著力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總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體系,加快提高法律顧問隊伍素質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率全面實現100%,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和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均達到80%以上,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完整鏈條全面形成,因企業自身違法違規引發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基本杜絕。目前,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第3個3年目標的落實工作已經全面展開。到2014年第3個3年目標完成之時,中央企業法制建設必將邁上一個更高的臺階,為打造世界一流企業提供堅強的法律保障。
(本文章摘自5月19日《經濟日報》 作者:李予陽)